2018年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3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社局 2018-09-19 14:48:56
  丽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53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如下:
 

部门 岗位 计划数 性别 学历 年龄 岗位说明
宣传处 文书助理(新闻采编) 1 本科 30周岁及以下  
教育训练处 文书助理 1 不限  
办公室 文书助理 1 不限 该岗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需要,需参与公安窗口轮岗
人口支队 文书助理 1  
网警支队 网上信息巡查 3 不限 该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
经侦支队 文书助理 1  
勤务辅助 1 大专  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看守所 监管场所看护 3 该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监管场所看护 1
拘留所 监管场所看护 1
特警支队 巡特警一 4 25周岁及以下
巡特警二 2
巡特警三 1 30周岁及以下 要求B1以上驾驶证;该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情指联勤中心 接警员 2 不限 会讲莲都方言;该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交警支队 接警员 1 该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交管执勤辅助 23 一线执勤岗位;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窗口服务 3 不限 本科  
计算机网络维护 1  限计算机类专业
文书助理 2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18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9月18日15时至9月24日21时登陆“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3人(含)以下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1.5的,视情核减(取消)相应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改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9月26日9时至17时。

  资格审查地点:丽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12号,市移动公司旁)。

  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军人应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详见附件。其中巡特警职位一、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女子800米)、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其他职位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综合文字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巡特警一、二岗位按规定比例综合体能测试成绩),岗位计划数3人(不含)以下的,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按照1:2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巡特警一、二岗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体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

  其他岗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

  (六)体检

  体检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七)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并动态调整。其中,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30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将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丽水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丽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434;

  交警支队联系人:颜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438。

  附件一  巡特警一、二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附件二  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丽水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二: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一:巡特警一、二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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