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鄂州公安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6名。详见《鄂州市公安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资格条件
计算机硬件工程人员:
1.熟练掌握主流服务器的配置和管理维护,能独立处理服务器、PC等通用设备的软硬件故障;
2.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熟悉主流路由器(华为、H3C、cisco)、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具有较强的故障诊断和处理能力;
3.熟悉虚拟化、云计算平台等相关系统架构。具有使用和管理维护的能力。
4.有华为认证网络工程师、思科认证网络工程师等相关认证,实际工作能力优秀者优先。
5.有从事公安信息网络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经历者优先录用。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工程人员条件:
1.熟练掌握windows 2003server、2008、linux/unix
等主流操作系统。
2.熟练掌握互联网常用的中间件维护、管理。
3.熟悉DM7、SQL、Oracle、Mysql等数据库,掌握 SQL语言脚本编写,ETL工具使用。
4.熟悉大数据平台常用技术框架,如hadoop、hive、hbase、spark、kafka等;能使用数据模型工具(powerdesign)者优先。
5.有java、c++等语言开发的能力。
6.有相关资格认证或从事过公安信息系统开发者优先录用。
交通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条件:
1. 掌握并能熟练使用、熟悉AutoCAD、VISSIM、TransCAD、Photoshop等专业软件;
2. 具备较为扎实的交通模型或交通大数据分析专业知识及基础;
3. 有交通工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熟悉交通工程设计、交通组织与优化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专项招聘报名,包括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表(附件2)、上传个人照片、工作简历、毕业证、技术资质证、专业业绩等资料(证件资料可拍照作附件打包上传)。报名方式通过[email protected]邮箱上传。招聘工作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平安鄂州网(http://gaj.ezhou.gov.cn/)。招聘简章同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发布。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20日17:3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22日17:30。初审通过,通过邮箱通知回复。
(3)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推送自行下载打印。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
3.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在信息栏真实填写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工作简历、技术资质、专业业绩等内容。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照片清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是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平安鄂州网(http://gaj.ezhou.gov.cn/)发布。
(二)面试
1.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依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 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公安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认证结果、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法定考试诚信承诺书(本人手写)、工作岗位和年限证明;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与岗位相关从业证、岗位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聘用关系。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平安鄂州网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只有1:1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组织
面试由鄂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鄂州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鄂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人事、纪检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 考察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鄂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方式:以劳动合同方式聘用,身份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集中管理使用。聘用人员自书面通知报到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安机关颁发聘书使用),首次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
2.薪金方式:试用期月薪为4000元。试用期满,基本月薪为6000元,月奖金500-300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职称、技术水平、业绩贡献、出勤加班等情况,实行按月考核发放(考核标准另定)。“五险一金”除个人应缴纳部分外,单位缴纳部分不含在以上薪金中,均按鄂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鄂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十条禁令》及其他违反工作单位纪律规定的,或经单位考核不能胜任现专业岗位工作的(含身体原因),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日常管理
1.以上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纳入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党团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生活。
2.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假期等待遇,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批、备案和管理。同时享有与所在单位民警同等的年度体检、工作就餐等福利。
3.所在单位负责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鄂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十条禁令》及相关工作制度、纪律。并根据其工作现实表现或违纪情况,向市公安局党委提出解聘或续聘建议。
八、附则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 3752716
鄂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