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2-15 09:02:01

  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佳木斯市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


  (二)市林业木材管理处


  市林业木材管理处为佳木斯市林业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木材及林产品的开发利用、销售管理工作。


  (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佳木斯市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担任佳木斯地区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水利科技研究等工作。


  (四)市格节河水库建设管理处


  市格节河水库建设管理处为佳木斯市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担任现有格节河水库改扩建前期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担负格节河水库改扩建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


  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新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落实科技成果项目的推广、鉴定、验收和评定,开展专业技术研究、咨询、鱼病防治、科技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并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市种子管理处


  市种子管理处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种子质量检验、监督,制定全年的种子生产和经营计划,组织实施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案件等。


  (九)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佳木斯分校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佳木斯分校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教育培训、科学普及和信息传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全市农广校系统中职教育、农业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宣传工作。


  (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政策法规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制定、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正常工作。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为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十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为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从事特种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佳木斯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做出的并联审批等决定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业务咨询、导办、领办、代办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有关咨询事项的答复;负责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负责各窗口业务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十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辖区内的药品、食品检验工作。


  (十六)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等任务。


  (十七)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挂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病院牌子)


  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佳木斯地区“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治疗、修养和康复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培训、心理保健、危机干预、心理卫生等工作;承担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工作;是国家残联授予的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省新农合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人社局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优抚定点医院及佳木斯市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


  (十八)市社会福利院


  市社会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收养佳木斯地区城镇“三无”人员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起居、教育娱乐等专业的护理服务工作。


  (十九)市儿童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由集中养护向“养、治、教、康”并举逐渐转变。2013年该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批准为“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以及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为其他福利机构和社区特需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现亟需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儿童福利事业需要。


  (二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佳木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佳木斯储备分库的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佳木斯地区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分发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计划表。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佳木斯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至4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考生在各招聘网站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


  (2)报名单位和地点:


  单位: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3号办公楼1005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6770013


  单位:佳木斯市林业局


  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育林路120号林业局409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787098


  单位:佳木斯市水务局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2号办公楼437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437635


  单位: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2号办公楼202会议室


  联系电话:0454—8696625


  单位: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8号办公楼二楼北侧住房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8637076


  单位: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3号办公楼713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635628


  单位: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学院街1号(原劳动保障大厦后楼)市机关中心11号办公楼42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600360


  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4号办公楼222号、206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6760160


  单位: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点: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党委(通江街588号)


  联系电话:0454—8801608


  单位: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点:佳木斯市政府8号办公楼53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597076


  (3)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本人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毕业证及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底或红底二寸照片2张(反面需标注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的后四位)及从事所聘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护士岗位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承诺书》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现场报名时,每位考生需缴纳90元报名费。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5)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6)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在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的同时,填写一名亲属的联系电话,以备通知之用。


  4、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1)笔试:采取闭卷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附件:报名登记表及计划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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