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延边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50人)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5 13:45:52

  2017年延边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根据《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实施意见》、《延边州返乡创业工程“万人计划”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延边州委联合开展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吉林省户籍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满足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登录延边州人社局网站(www.jlyb.lss.gov.cn),下载并详细填写《延边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报名要求时间内将登记表电子版(附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以图片格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详细填写《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到团州委统战部报名(州政务中心A1009)。联系人:赵青云、张紫璇,电话:0433-2533050。


  微信报名:报名人员关注延边青年微信公众平台(ybgqt54),在平台上直接进行报名。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限:3—12个月。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注:见习期未满三个月不给予补贴)。


  六、其它事宜


  1.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岗位人数,用人单位将采取面试遴选方式进行。


  2.见习期间的管理由各用人单位按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勤考绩。


  3.从报名到见习活动结束,见习大学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 系 人:赵青云 张紫璇


  联系电话:0433-25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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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延边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附件2延边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表.docx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延边州委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