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佳木斯同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人。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0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同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及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至4月11日。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至4 月12日(休息日除外),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接待工作由同江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接收《报名登记表》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应届生出具在校证明)和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现场进行考生指纹录入。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454- 2927205。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包括试卷分(满分为100分)和加分两部分。报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科目占60%,公共科目占40%;报考岗位没有专业要求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需将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交到报名处,报名结束时仍未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核及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二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总成绩再次出现相同,重新进行笔试。如果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同江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4、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公示
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落编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报考法律援助员者聘用后6年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否则不再聘用。
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