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选聘26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2-06 09:49:34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中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一带一路”联盟创始成员单位,入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三十年三十校”,获评河北省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示范高校。自2008年起,学校连续15年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学校获评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学校建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系、热能工程系、化学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外语与旅游系、数理部、体育健康与艺术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14个教学单位。开设职业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4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
学校传承“工学并举”的办学传统,秉承“道艺兼修,敬业乐群”的校训,坚持立足河北,融入京津,服务石油,辐射全国,致力于服务京津冀主导产业以及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聚力“职教出海,教随产出”,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石油石化产业发展。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拟选聘一批博士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1.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s://www.cdp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通过有关高校就业处、研究生院等机构发布招聘信息。
3.选派工作人员到有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当场发布招聘信息。
4.通过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公布招聘信息,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时止。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1)个人简历;
(2)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6月30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至2025年6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组成面试测评评委会,通过面试方式对应聘者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上报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4-2377024(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4-2377017(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于卫东 高海军
联系电话:0314-2377024; 23748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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