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12-05 13:36:43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关于2024年下半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新区干部人才队伍,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四川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四川省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共14个岗位,15个名额(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眉山市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尚在国家、省、市、县(区)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7.选调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18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专业以及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打包压缩重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电话号码”格式,将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024年下半年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Word格式,详见附件2);
 
  (2)个人工作自述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800字);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PDF格式);
 
  (4)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5)符合选调岗位关于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PDF格式);
 
  (6)符合选调岗位关于政治面貌的证明(PDF格式);
 
  (7)录用(聘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的文件依据。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初审结果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公布。
 
  (三)考核
 
  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核方式根据选调岗位要求、报名人数等综合确定,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考核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公布。考核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包括各环节递补人员)。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根据具体选调岗位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材料
 
  (1)《2024年下半年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并在“本人承诺栏”签字(证件照彩色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各1份。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意报考并协助办理调动手续的证明(由编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5)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从事相关工作时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考生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地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社部门签字核实并加盖公章);事业人员身份考生的编制证明(注明单位类别、经费拨款渠道、是否在编在岗等信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或盖章);
 
  (7)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另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8)最新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尚未进行档案专审,需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加盖编制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9)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场.
 
  因考生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1.综合考察对象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列为综合考察对象,具体以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经综合考察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或不能办理选调手续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公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考察及体检。
 
  (七)公示
 
  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拟调人员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公示未通过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考察及体检。
 
  (八)调动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公示期满后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举报。
 
  (二)通过本次选调考试进入新区工作的,须在选调单位工作满3年方可再次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465600、028-36772570(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举报电话: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2024年下半年眉山天府新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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