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90人方案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2024-11-26 09:51:49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11月2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以及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网站(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本方案执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政策。本方案涉及招聘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在方案有效期内,按照本方案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可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发布该岗位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考核等工作,招聘岗位、报名、考核等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出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同时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本方案全部岗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5:00。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严格按照《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中的要求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2)-23359904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现场考核资格。
(四)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场考核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
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现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现场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本次招聘全部岗位现场考核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以短信、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在体检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未经我单位同意应聘人员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和工作考察四部分组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失信情况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业绩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工作业绩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到医院参加考察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医院人事处同意后,可改为线上考察。参加线上考察的应聘人员应在医院的统一安排下,通过远程会诊、病例讨论、实验分析等方式对其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线上考察。
在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将根据现场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以及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网站(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人才招聘”专栏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经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现场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以及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tjmuch.com/rcjs/rczp/index.shtml)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3359904(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23522535(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