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湖州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人公告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11-08 10:11:44
2025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公告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德清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5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第一次)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下列情形者可视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5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研究方向证明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9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具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认定以2024年11月7日为准,2025年毕业的德清生源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可报考德清户籍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本县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3.报名地点:
(1)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专场招聘会,时间:11月9日上午9点开始,会期半天。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专场招聘会,时间:11月30日上午9点开始,会期半天。
(3)德清县人民医院及镇(街道)分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楼822室集团组织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张老师、屠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邮箱:[email protected]。
(4)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群益街383号,德清县中医院7号楼3楼305室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2-8016283,邮箱:[email protected]。
(5)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及镇分院:德清县新市镇钱家桥路6号,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行政一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邮箱:[email protected]。
(6)其他现场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为确保成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及时致电招聘单位确认。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2025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学校<学院>公章)、资格证书、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证书。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考,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招聘岗位之日起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岗位改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紧缺急需岗位以及镇(街道)分院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1.5。紧缺急需岗位以《2024-2026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卫生人才目录》(附件3)为准。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原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网上报名人员入围面试的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2)应届毕业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进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面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德清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deqing.gov.cn/)>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8121792。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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