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20人公告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4-11-07 17:23:01
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公告
为实现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年轻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经研究,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20名,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2025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计划引进3名。
(二)普通高校及国(境)外高校2025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计划引进17名。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对拟引进的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5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前6个月内为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名制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国内院校专业目录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此选聘为长期选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期间分多个时段依次进行招聘报名。每人在一个时段内,岗位限报一个。如本次报名时段截止后,经考试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报名人员,可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参加下一个时段的报名。
每个时段报名截止后,均进行考试,对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而相应核减的岗位以及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作为下一个时段的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聘条件、岗位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各时段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将依次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
(2)《2025年“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应聘人员将所需提交的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统一为“报考岗位名称+XXX大学XXX专业(专业方向)+XXX(姓名)。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ijin.gov.cn)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试、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条例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2.选聘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3. ①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执行事业单位薪酬,享受公立医院相关绩效奖金待遇。在此基础上,发放安家补助4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另外每人每月发放 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安家补助、一次性购房补贴增加50%,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连续发放5年;由用人单位安排4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具体待遇可“一事一议”;
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执行事业单位薪酬,享受公立医院相关绩效奖金待遇。在此基础上,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2500元安家补助,合计4000元;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生活补贴每月再增加300元,合计4300元,连续发放五年;提供一套120㎡简装住房免费居住,5年后长期留任的,可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半价购买。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依个人意愿,可通过“青鸟·梧桐”计划进行职前锻炼。在职前锻炼期间,参照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工资标准的50%按月发放补贴,最长补贴1年;职前锻炼结束,被正式聘用的,一次性补发职前锻炼期间剩余50%补贴,并补发职前锻炼期间相应支持政策补贴。
5.试用期满合格后,定期选派到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合作医疗机构跟岗学习。对在工作岗位表现突出的给予重点培养,定期组织到国内、国外顶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建立科学培养体系,促进医疗技术不断提高。
6.做好引进人才的培优使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岗位竞聘、职称评审中予以优先推荐。连续三年优秀的,适当提高绩效工资发放基数,优先推荐作为科室负责人后备人选。
7.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安家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5680621(县人社局)
0546-5629562(县卫健局)
附件: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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