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急需紧缺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
2024-10-23 13:19:11
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公告(一)
为加快推进医院的高质量建设与发展,补充我院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紧急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线下开展面试、组织考察及体检的方式进行,不设定开考比例。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招聘公告将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3.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4.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粘贴照片并本人手写签名、按捺手印,上传报名表图片至邮箱);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两个公章页)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按捺手印上传);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天内完成,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四)组织考核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达80分不予聘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3.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公告;
4.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我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医院予以报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为医院编外合同制身份。
2.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合同,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医院编制内人员同种岗位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3.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医院纪检部门贯穿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898-63838989。
2.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443号海南省人民医院定安分院行政楼一楼组织人事部。
报名咨询电话:0898-63822086(接听电话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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