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8-26 17:32:16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强学校核心专业建设,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6名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院校。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21个招生专业(方向),在校生近9000人。
 
  学校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获批湖北省新一轮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3.报名所需材料:
 
  (1)《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高中或同等学历(不含高中及同等学历阶段)以后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和学位查询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一份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名称+姓名”,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
 
  4.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严格审查报名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与报考岗位之间的符合性,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按周年计算,如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应聘者应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方式
 
  (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采取业绩评价与自由化面谈方式进行考核。
 
  1.审查应聘者教科研成果材料,评价其教育教学成就及学术成果的层级与水平。
 
  2.采取开放式自由化面谈,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养、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等适岗能力。
 
  (二)考核结果采取定性评价,由考核小组投票确立。应聘者考核“通过”票数须达到半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由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另行通知应聘者。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者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者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三甲医院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体检合格且心理测试反馈无异常的,由学校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心理测试异常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择优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byzedu.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教育厅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聘用备案前有关事项的,由应聘者申请,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暂缓聘用备案。
 
  八、聘用、薪酬待遇
 
  (一)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通过面议以合同协议方式确定。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一)应聘者在进入考核、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主动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学校。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byzedu.cn/)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byzedu.cn/)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考核公告、考核成绩、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者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89399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8768
 
  
  附件1: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附件2: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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