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启东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选调11人公告
来源: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3 17:38:38
2024年上半年启东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卫健系统公开选调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
选调范围:本市卫健系统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启东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新录用的事业人员服务满3年,“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医院锻炼服务满3年(不含规培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6年(含规培期);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放宽至1983年1月以后出生,现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放宽至1978年1月以后出生;
(8)本科及以上学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简介表为准。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试用期未满的;
(8)选调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上半年启东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初始学历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聘文)、任职文件、所获荣誉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4楼1413室。
4.资格审查。启东市卫健委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进行提交,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调程序。
5.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直至取消选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7月11日上午11:00 前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考试由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适岗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2: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适岗评价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构成,满分100分。
2.笔试。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调程序。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
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根据用人单位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与调动
市卫健委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等,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实行 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对取消选调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卫健委党组确定是否递补。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启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启东市卫健委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3312379(启东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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