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警察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院 2024-07-02 13:59:43
  甘肃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六)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情形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三、引进待遇
 
  (一)占用学院事业编制,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住房及相关补贴待遇一人一事一议。
 
  (四)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学院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请定职副教授。
 
  (六)符合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根据《“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并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中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院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报名材料按“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后打包,发送邮件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必须提供的材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版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其他所有证件的PDF扫描件;有国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学院通过邮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
 
  (3)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应注明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以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学习背景、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适应高校教师工作能力等方面。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以一次为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拟聘人员,不进入公示环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评授警衔、兑现相应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8年(含试用期)。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四)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附件1: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博士研究生).xls
 
  附件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博士研究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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