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10人公告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05-22 13:53:58
  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第一号)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22〕2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会服务、善治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招聘岗位
 
  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10名,对退役军人实行计划单列单招,择优聘用;部分岗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海口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龙华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聘。详见《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报考主城区岗位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在海口市辖区居住满1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5月29日之前居住满1年;需提供居住证或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2.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岗位(龙桥镇、龙泉镇)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下辖乡镇户籍;
 
  (2)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下辖乡镇居住满1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5月29日之前居住满1年;需提供居住证或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坚持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应聘人员须服从组织调剂。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岗位,必须具备退役军人身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出具退役军人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龙华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必须现聘用、派遣(或项目外包)在龙华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推荐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聘用或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佐证材料(详见附件8)。
 
  报考定向招聘海口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服务期满,并提供相应服务证书或市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包含2024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社保缴交记录作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组织处理的;
 
  4.因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合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系统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6504”报名,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9日09:00至2024年6月4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间共7天。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证件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照片);
 
  ②考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本人亲笔手写签名、贴照片并拍照上传)
 
  ③对应岗位要求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海口市居住证或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详见附件3);
 
  ④毕业证书,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详见附件4);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⑦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在报名前取得(详见附件5);
 
  ⑧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
 
  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6);
 
  ⑩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如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7)。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5)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关注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898-36609468、36609469。(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2024年6月4日17: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6月4日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6月5日12: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6月5日12:00准时关闭。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竞聘该岗位并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6月12日8:00至6月14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在考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试卷、面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试卷成绩+笔试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基层党建、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笔试设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2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3分。报名时需提供社会工作师证书,未在系统内上传证书的不给予加分(应聘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试卷得分+笔试加分项加分)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招聘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为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复检资格)。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通过函调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仅进行1次递补。因怀孕等个人特殊原因延期体检考察的,自体检考察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保留聘用资格,体检考察结束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在所报考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报考联动中心的在岗位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岗,办理聘用手续,统一安排到社区工作。体检考察延期人员不再按综合成绩排名参与选岗,根据后续体检考察完成先后顺序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调剂安排。
 
  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按海口市龙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公告、考试信息、相关通知等均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凡因个人原因贻误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工作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569063(区民政局)
 
  0898-66978135(区联动中心)
 
  0898-66568060(区人社局:考务咨询)
 
  监督电话:0898-66567919(区委组织部)
 
  技术咨询电话:0898-36609468、36609469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考生报名表模板.docx
 
  附件3:居住证明模板.docx
 
  附件4:毕业证明模板.docx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附件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7:“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8:(龙华区属企事业单位定向)同意推荐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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