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6人公告
来源:如皋市人社局
2024-05-08 09:16:38
2024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gph.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73年5月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以考试程序发布时间为准。
8.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11月15日前,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如皋市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每季度启动一次招聘程序。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皋市人民医院将及时公布每次招聘结果,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gph.cn)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首次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09:00~ 5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电子证件照、应聘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
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三)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人民医院,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五)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电子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312548。
陈述申辩: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3日09:00~5月16日17:3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六)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1。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列入下一季度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gph.cn)公告。
四、考试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由如皋市人民医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前,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4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RC05岗位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4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4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拟聘RC01-RC04岗位人员,应在聘用人员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如皋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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