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5人公告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政府
2024-03-27 14:15:04
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提高县域治安防控能力,有效化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强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筑牢安全防线。经塔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塔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岗招聘、统一规范、分类实施、综合管理。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塔河县公安局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一般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此次计划招聘5个岗位35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四)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五)户籍要求:塔河县行政区域户籍,包括配偶(父母一方)户籍为塔河县户籍且长期在塔河县工作生活的(落户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六)身体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七)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保密意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二)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六)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此次招聘由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塔河县政府网站(http://dxalth.gov.cn)、塔河县融媒体中心、塔河公安公众号等相关媒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考人员可查阅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等,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时间及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9日
报名地点: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电话:塔河县人社局0457-3620023
塔河县公安局 0457-3661334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如下:
(1)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配偶(父母一方)为塔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背面需标注考生姓名);
(3)下载并用A4纸打印《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主要简历从初中起填写,简历时间不得间断,签名必须经报考者本人签字(手签);
(4)在职人员(公益性岗位等)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符合学历放宽或政策性加分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02、04、05职位代码岗位的考生,需提供与岗位要求任职经历相符的工作证明及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毒检测试,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执行,毒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缴费标准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45元,面试不收取费用。
(五)政策性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1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仅取最高加分项,不得累计重复加分。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笔试及格线50分(低于及格线者不予进入面试资格),考生笔试成绩在塔河县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作为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求职意愿与拟任岗位的能力、业务知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等能力,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确定拟进入体能测评人选(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若无优先聘用情形,需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在塔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4×10米折返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13.4秒,女性≤14.4秒;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0秒;
(3)纵跳摸高(男)/纵跳摸高(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5厘米。
以上3个项目全部通过,体能测评结论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环节,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治考察
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聘用的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相关待遇,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招考环节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未尽事宜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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