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10-19 13:11:29
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结构,满足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竞争性比选档案管理等3个岗位,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需求见《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之日起;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人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至10月30日下午17:00止。
2.报名人员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推荐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函头加盖公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10月30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报送至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德正楼815室)。
4.10月30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之后收到的邮件,均不予接受,将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三)考试
1.考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
3.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增加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考试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考试环节。
4.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3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专业技术岗位2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新闻采编制作(新媒体平台)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7.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组成两人及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档案复审,档案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岗位试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经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进入岗位试用人员,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岗位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2.岗位试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将比选结果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适合岗位需求的,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岗位聘用手续。
(六)递补
本次比选考试在考试成绩公布、考察、档案审核、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且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岗位试用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2283396、2283098。
五、其他
(一)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证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470-2283014,联系人:包老师;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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