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24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9-26 13:10:58
  南通大学2023年公开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满足条件之一):
 
  1.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2.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八)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应聘考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应聘。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9月27日09:00-10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27日09:00-10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9月27日-10月11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9月27日09:00-10月12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9月27日09:00-10月1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恕不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10月19日后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考生简历”栏中,写明高中开始的学习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时间具体到月。学生干部任职经历需写明担任职务和起止年月,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不需填写。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0月16、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所有岗位考核方式均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其中笔试部分采用闭卷形式,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其中:
 
  1.1-2号岗位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有同分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
 
  (2)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3-4号岗位
 
  (1)笔试:本岗位笔试由两项测试组成,即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和英语专业能力测试。其中: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与1-2号岗位一致,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英语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职所需的英语听力与翻译能力。
 
  笔试部分两项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在两项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时,若笔试成绩相同,英语专业能力测试高者优先。
 
  (2)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本岗位面试由两项测试组成,即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和英语交流能力测试。其中: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与1-2号岗位一致,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英语交流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跨文化交际和英语沟通能力。
 
  面试部分的两项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英语交流能力测试成绩×50%。
 
  (4)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及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预计在笔试结束当日至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人事处(rsc.ntu.edu.cn)、人才招聘网站(zp.ntu.edu.cn)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1.笔试之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
 
  其中:
 
  ①党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
 
  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通大学人事处网站(rsc.ntu.edu.cn)、人才招聘网站(zp.ntu.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1-2号岗位)、国际教育学院(3-4号岗位)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人才办),0513-85012164(学工处)、0513-55003198(国际教育学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南通大学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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