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260人公告
宿城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数量
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260个。详见《宿城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情况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
4.服从工作安排,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期限及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期为3个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20元。不缴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期满或工作完成后自动退出岗位终止关系。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延长劳务时间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宿城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遵纪守法、适应岗位身体条件等内容确定。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不组织面试;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分择优录取,面试落选人员可以在招聘人数有缺额的岗位中择优进行调剂。
六、公示与聘用
对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七、招聘单位及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见附件3。
宿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27-82960768
本公告由宿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