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3人公告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3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5)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4月底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南通大市内卫健系统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行政楼一楼图书馆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如果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报名提供材料
1.《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阶段)。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一式二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南通卫生高职校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相应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14号至28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南通卫生高职校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办法
1号至13号岗位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14号至28号岗位采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单(南通卫生高职校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领取考试通知单)。
(一)笔试
1号至13号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号至13号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据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8号至28号岗位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除14号至28号岗位外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14号至28号岗位以面试成绩+学术成绩为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学术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按照应聘者以第一作者、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内(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及档次计分。SCI收录论文每篇2分+影响因子,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每篇2分,非核心刊物论文每篇0.5分,最高限10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南
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2023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即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应聘8号至28号岗位的,须在聘任后2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1083162南通卫生高职校监察室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1083168南通卫生高职校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1: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