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宿迁学院招聘15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2-04 11:03:31
  宿迁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宿迁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宿迁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8日09:00-3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8日09:00-3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8日-3月1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8日09:00-3月17日18:00。
 
  (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细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上同步发布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宿迁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两种,根据不同岗位性质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方式一:1-5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方式二:6-9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3年4月1日举行,具体时间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进入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水平,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4.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宿迁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学院签订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岗位表
 
  宿迁学院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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