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人公告

来源:自贡人事考试网 2021-11-16 16:40:11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招聘男性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 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4. 身高1.7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至2001年11月16日之间出生);
 
  7.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禁止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 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 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 烈士或者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士兵;
 
  3.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6.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D或E照。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 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三楼政治工作办公室(周末可在分局门卫室报名)(贡井区贡兴路97号),联系人:赵华锋、简承尧,联系电话:0813—4703313。
 
  3.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准备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考生最终总成绩按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1. 体能测试(总分100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标准执行,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
 
  2.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
 
  1.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 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由考生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自行缴纳,费用由考生自理;
 
  4. 体检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实施考察。主要对考生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由于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应及时按通知要求进行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四、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勤务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5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个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否则因此造成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参加体能测试时要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14日内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勿报名!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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