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抚远市经济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佳木斯先锋网 2021-08-25 08:53:52

2021年黑龙江省抚远市经济人才引进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抚远市经济人才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经抚远市委、市政府同意,集中开展抚远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共3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需缺人才14人,详见《抚远市经济领域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6.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经济领域单位经济类岗位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 2021年9月20日16:00。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网站:https://fy2021rcyj.ibaoming.net/。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抚远市经济领域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5.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5)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7.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考试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设定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2)笔试内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招考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经济专业知识。

(3)资历评价。①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止日期至发布公告之日。

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笔试成绩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fy.gov.cn/)进行公布。

(4)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缩减、合并招考计划。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2.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抚远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④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⑤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3.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确认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者经济领域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①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百分计)高者为拟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加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社局另行通知,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人选公示。拟考察人选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采取进驻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确定拟体检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四)体检

由市人社局组织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五)公示及办理落编等手续

1.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及服务期限

政策待遇及服务期限按照抚人领发〔2020〕1号文件执行。主要政策待遇如下:

(一)补贴待遇。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安家补贴在服务期限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对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二)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往届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人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三)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调配安置。

(五)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三)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3690

附件:抚远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pdf

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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