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心理健康教育,充实师资队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心理学教师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党校教师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研究生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
4.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近5年在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过和目前仍在编在岗的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至6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将身份证、人才引进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需提供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得中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于6月9日18∶00前电话通知本人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进入复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于通知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市委党校A座704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
1.《鄂尔多斯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一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报告)。
4.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专业能力测试及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及综合能力测试主要通过试讲进行考查,每位应聘者准备30分钟心理学相关课程进行讲授,由市委党校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考查应聘者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
(五)考察与体检
试讲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与审定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岗位考察期。考察合格的,办理入职手续。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与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市委党校为其办理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地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和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全过程,在引进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本公告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39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