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招聘教师7人简章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01 14:07:31
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全面贯彻市人民政府部署,认真落实202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0〕8号)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蒙古族学校后续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市蒙古族学校各项后续工作,确保学校如期投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为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7名,其中小学统编语文教师4名、初中统编语文教师1名,蒙汉语兼通者优先;初中统编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内蒙古户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见相关岗位要求);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专业可放宽为文科类专业;

6.须具有连续3年以上公立院校、教育机构教师岗位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7.具有5年以上公立院校、教育机构教师岗位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7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9.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10.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4月7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yty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5:30,资格初审于4月14日下午5:30截止。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咨询。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招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由于专业目录中新老专业名称前后不一致、一些还未涵盖的新兴学科以及国外教育学科等,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体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区外院校的鄂尔多斯市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鄂尔多斯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时提供从事教育岗位工作满3年的工作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本人最初3个月及最近3个月的工资表、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面试。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需求情况,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面试

1.面试根据所报专业方向,采取十分钟试讲说课、五分钟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90分,答辩1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80分)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须使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市教体局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教体局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教体局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市教体局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市教体局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和蒙古族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77-8397021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8835、0477-8598818

市人社局:0477-8586927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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