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网格员工作积极性,畅通专职网格员出口,激发网格员队伍活力,依据《关于从社区(村)专职网格员中选拔聘用街道(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佳人社发〔2020〕3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郊区在担任社区(村)专职网格员的“两委”成员中选拔聘用街道(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原则;
3.坚持保密、回避、监督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工作人员20人,具体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佳木斯市郊区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选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6.在郊区担任专职网格员的社区(村)“两委”成员。村“两委”成员只能报考乡镇岗位,社区“两委”成员只能报考街道岗位;
7.选拔到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备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备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⑥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处罚不满3年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四、报考程序
此次选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选聘信息
公告将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3月8日-3月16日。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17日-3月19日(报名、资格审核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二办5号楼一楼(市民服务中心)西侧。
3.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①《诚信承诺书》《佳木斯市郊区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学历证明、报到证,以上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③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报名初审合格者可以参加笔试。本次选聘报名费90元,现场缴费。
4.资格审核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社会治理,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拟聘岗位人数按3:1比例确定。若进入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低至3:1时取消该岗位选聘。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人选名单公示后,将不再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因素影响面试工作的进行。
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由选聘领导小组重点审查应聘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五)体检
通过组织考察人选,由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及体检。
(六)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佳木斯市郊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落实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调离郊区(含试用期)。
(八)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
按照佳木斯市郊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54--8775513
佳木斯市郊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8日
附件1:佳木斯市郊区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佳木斯市郊区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佳木斯市郊区公开选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