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01-19 15:59:15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派遣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1年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传染性疾病,能胜任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8周岁以下。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

3.其他要求: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7.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chinayanghe.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参考《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208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27-80600965,联系人:王科长。

网络报名:报名同时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的考生新建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的电子照片收纳到本文件包,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27-80600965)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洋河新区组宣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应聘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查询时间待定。

5.参加招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额。面试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名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按程序办理手续,考生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资格,并依据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上述情况下的递补考生,在公示期满后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依照考试成绩总分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工资待遇拟参照新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90%执行:①取得报考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②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0527—80600965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审计局0527—82668069

附件:

1.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简介表.docx

2.招聘报名表.docx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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