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0-12-15 09:00:45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洪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驻洪部队2019年底前随军未安置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5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8023);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工作时间;

2、地点:泗洪县人武部三楼政治工作科(仁和路9号),电话:0527-8053283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底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泗洪县人武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

根据军人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基础分(包括职务、军衔、军龄)、加分项(包括奖励、特岗、伤残、随军家属学历)和减分项(惩戒)三类,由泗洪县人武部派人负责调查、查档、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字,泗洪县人武部盖章、泗洪县人社局复核后确定积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1)基础分

①职务分

职务基础分以现任职务为准,正连职计30分,副营职计40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职务增加10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②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所授现军衔为准,中尉计10分,上尉计15分,依此类推,每提高一个军衔增加5分(技术干部按实际军衔计分)。

③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以工资核算军龄为准),每年1.5分。

(2)加分项

①奖励分。获得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荣立(部队)一等功的每次加10分、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参战立功另加2分。获得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县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种奖励以档案中的《奖励登记表》、本人提供的奖励证书原件和表彰文件为依据,所有奖励最多累计3项。

②特岗分。有过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经历的满10年加2分,超过10年的,每超过一年加2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③伤残分。因公致残加3分,因战致残的加5分。

④军人家属学历分。学历认定以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研究生加6分、本科加4分、大专加2分、中专(高中)加1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加1分。

(3)减分项

受党(团)、政纪警告处分一次减2分,处分每加重一级递减2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2、面试办法

面试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考核总积分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总积分成绩;考核总积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泗洪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考察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公告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积分+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泗洪县人民武装部、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532830(人武部)、0527-80829608(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7-80532800(人武部)、0527-80791057(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泗洪县人民武装部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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