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人公告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20年拟招聘7名基层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考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考原则
(一)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
三、招考计划
(一)招考7名基层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其中蒙汉兼通人员2名,项目人员3名,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人员报考条件和名词解释:
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
1.“蒙汉兼通人员”: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2.“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3.“项目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4.“项目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视为“项目人员”。
5.各岗位不划笔试开考比例,先笔试、后面试。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后,进入以下环节。
6.报考“项目人员”及“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致使空缺岗位的转至普通岗位。
四、招考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 招考范围
1.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考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考公告:2020年8月4日。
2.网上报名:2020年8月6日8:30至2020年8月9日17:30。
3.网上初审:2020年8月6日8:30至2020年8月10日17:3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1日8:30至2020年8月23日17:30。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9.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信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简章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ordos.gov.cn/)、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网站)。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考生直接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5)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用汉文试卷的用汉文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规定文字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委编委、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由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设立考官组,由7-9人组成。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需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医院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 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考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得离开医疗卫生一线或调离乌审旗卫生系统。
七、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知如下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8月10日至8月23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477-75818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7582291(旗纪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477-2248315(旗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附件2、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安全、诚信承诺书
附件3、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