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公证处招聘备案制公证员5人简章
宿迁市宿迁公证处招聘备案制公证员简章
宿迁市宿迁公证处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宿迁市委编办批准(宿编办〔2020〕9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备案制公证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已经是执业公证员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备案制公证员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1.具有其他不符合任职公证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宿迁”和“宿迁公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和网络报名、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考生持报名材料于2020年7月8日-7月30日工作日期间,至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宿迁市司法局政治部(702房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法定节假日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公证员执业证》;④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吋照片4张;⑦报名人员需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报名材料真实承诺书;⑧《宿迁市宿迁公证处2020年备案制公证员招聘报名信息表》;⑨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①—⑤项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⑦项报名材料需由报考人员现场签署。⑧项材料需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宿迁市司法局政治部邮箱([email protected])以网络方式报名,邮件标题注明“考生姓名+备案制公证员招聘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邮件发送后需电话联系宿迁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人员进行报名材料收发确认。以网络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材料的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明)。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截止2020年7月30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则取消笔试测试,直接组织开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现场报名和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尽早申领并及时更新“苏康码”,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苏康码”绿码。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已经超过7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备案制公证员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证、民商等法律专业实务和论文写作。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通过宿迁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宿迁”和“宿迁公证”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备案制公证员面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宿迁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宿迁”和“宿迁公证”微信公众号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宿迁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宿迁”和“宿迁公证”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宿迁”和“宿迁公证”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宿迁市宿迁公证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离职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
被聘用的备案制公证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本次招聘的备案制公证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列入宿迁公证处公证员培养计划,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经考察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的,申报公证员执业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62642、84362602(宿迁市司法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527-84352034、8435252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宿迁市司法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