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劳务派遣人21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04-30 14:44:0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21名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1名(派遣至经开区相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在经开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能够使用办公软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外露纹身;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部分岗位无笔试,请考生参考《岗位简介表》)。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qkfq.com/)、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5月15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30日14:00—5月16日18:00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日9:00—5月17日18:00


  注: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2)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通过本人微信、支付宝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


  报名缴费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27-84333312。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2、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9、84333312)联系。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2:00。


  补缴费时间:2020年5月18日14:00—18: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面试岗位考生不需要打印)


  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http://www.sqjkqrc.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因疫情防控要求,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直接面试考生不需要参加)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并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认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网上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直接面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工资按经开区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并参照经开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12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附件1、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doc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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