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人简章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03-30 14:12:04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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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条件


  1、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警务秘密;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明显纹身,无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曾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请于2020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拨打相应联系人电话进行报名。


  2.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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