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豫区事业单位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12人公告
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豫区决定面向本区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下图。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宿豫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身体健康。
3.聘期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规定需任职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和履职评价、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3月22日。
2.报名地点:宿豫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宿豫区党政办公楼331室)。
3.需要提供材料:
(1)《2020年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档同步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2020年宿豫区面向事业单位在岗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评价评分表》(附件3,一式三份,电子档同步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能证明其任职年限(包括任正职年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自任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7)自任职以来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公章,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20年3月25日—3月26日。
2.领取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至宿豫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宿豫区党政办公楼331室)领取。
(四)笔试和履职评价
笔试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20年3月27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宿豫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等次、表彰奖励等情况,对报名人选采取履职评价。笔试和履职评价结果将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示。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结果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履职评价计分之和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名单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布。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豫区委组织部会同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988377
监督电话:0527—80988075
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