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招聘社区工作者80人公告

来源: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0-03-02 15:58:04
  佳木斯市郊区关于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佳办发〔2018〕25号文《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佳组发〔2018〕21号文《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全市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招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组织筛选并经本人同意后,先行到报考的街道社区进行工作实践,待疫情结束后履行招聘程序。


  二、招聘数量


  社区工作者80人,具体岗位由组织统一分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后出生);在郊区公益性岗位工作或拥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含非全日制)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后出生);拥有美术、乐器、声乐、播音主持、运动员、教练员、电器维修、平面设计等与社区工作相关特长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高中);


  5、须具有佳木斯市郊区户籍(不含乡镇)或在郊区四个街道辖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


  6、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参加街道社区实践不尽职尽责、不服从安排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有失信记录的;


  6、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情形的人员。


  (三)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聘用的条件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②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③笔试前参加街道社区工作实践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④“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项目生;⑤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的;⑥退役军人;⑦拥有与社区工作相关特长的。


  四、报考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组织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20年3月4日下午17:00。


  2、报名邮箱及收费方式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费:90元


  报名费缴纳方式:扫描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收款二维码并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诚信承诺书》《郊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应聘人员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3)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证明、成绩单。(以上需发送至报名邮箱的材料均为电子版扫描件,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均要自行保留。)


  上报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题目”或者“主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有上报材料放到一个压缩包后,以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上报;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5M;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基础和社区基层治理相关业务知识等。


  (三)面试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前160名考生为面试人选,如未达到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由郊区人民医院负责体检,体检和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区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本届聘期到社区居委会换届为止。聘期内按照《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


  (二)待遇


  考试聘用前在街道社区参加实践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生活补贴按照佳组发〔2018〕21号文《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工作一年以上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经街道推荐,可参加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考试。


  六、其他


  招聘公告、成绩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类事项均通过佳木斯市郊区政府网站和郊区微发布、郊区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因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54—8775513


  监督举报电话:13945478818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郊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1、《报考郊区社区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郊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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