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教师10人公告
2020年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实施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委组织部核准,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均为教师岗位(正式事业编制),共招聘10人,其中,01岗位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14日。
2. 报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电话:0527-84366500,联系人:文老师。
3.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2020年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
(4)2014年以来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咨询报告,承担的项目、课题等);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扫描件或PDF文档,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党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报名邮箱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环节。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01岗位不设开考比例,02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少于3:1;如不足3:1的岗位,将在宿迁市委党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专业面试(科研评定和专业试讲),第二环节为综合考评。招聘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专业面试进行打分认定;市委党校负责综合考评工作。
1. 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分为科研评定和专业试讲两部分,科研评定和专业试讲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科研评定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2014年以来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咨询报告、承担的项目和课题等)进行认定评分,科研评定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成绩高于60分者进入专业试讲。专业试讲是由专家组确定试讲题目和相关要求,并提前一周通知应聘人员。专业试讲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试讲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查,专业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成绩×80%+科研评定成绩×20%。
2. 综合评定
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定环节。由市委党校通过面试、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评。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据试讲及科研成果认定环节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评定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网站(http://swdx.suqian.gov.cn/)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市委党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网站(http://swdx.suqi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市委党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从综合评定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市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待遇。被聘用人员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最终科研成果归属市委党校的,将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等资助。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记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联系人
中共宿迁市委党校:0527-84366500,联系人:文老师。
(二)监督电话
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27-84359199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527-84368009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附件1.2020年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岗位表
附件2.2020年中共宿迁市委党校(宿迁市行政学院)招聘报名表
中共宿迁市委党校
宿迁市行政学院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