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宿迁洋河新区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5人简章
2019年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6日期间出生),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4.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地点: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527-82668030,联系人:王科长。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6.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1: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需求的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拟参照新区普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527-82668030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2668017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