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选调)14人简章
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教师和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工作人员,优化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人、公开选调教研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其中:01-05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06-09岗位为公开选调岗位)。
二、招聘(选调)对象
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公开选调: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公开选调岗位06-09不需要参加笔试环节。
(一)发布公告
市教育局、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选调)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12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24日9:00-12月31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4日9:00-1月2日17:30。
(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01-05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9日-1月10日。
网上报名技术问题、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岗位代码为01-05的岗位,需参加笔试;岗位代码为06-09的岗位,不需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上午。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市教育局负责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1、报考01-05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简章、《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2、报考06-09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区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以及满足《公开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01-09岗位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其中报考01-05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岗位代码为01-05的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岗位代码为06-09的岗位,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岗位代码为01-0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岗位代码为06-09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01-05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迁市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教育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指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其他事项。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综合管理部门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