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西安蓝田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招聘72人公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安市蓝田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9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应聘不限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进步、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公文写作、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手持终端的操作能力。
5、具有蓝田县户籍(截至2019年5月11日以前落户)。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蓝田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科(蓝田县向阳路12号,原蓝田县林业局)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附件1蓝田县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招聘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9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在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科(蓝田县向阳路12号,原蓝田县林业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达到不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个人气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表达沟通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各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体检合格人员信息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秦保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最低合同年限为1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县秦保局聘用,派遣镇(街)使用的形式。
2、按照省、市、县有关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待遇: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绩效工资。
六、注意事项
1、凡在报名、考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各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相关安排,均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tian.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
咨询电话:029-82751244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