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26人公告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07 09:58:47
  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潜江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是省直管市、“武汉城市圈”成员。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千米,人口104万,辖1个国家级高新区、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高新区、6个国有农场、16个镇处。潜江区位优越、交通便利,318国道东西横贯全境,沪蓉、京珠、随岳、襄岳、枣石等高速公路纵横交汇;汉宜、沪蓉高铁潜江站可直达全国大部分大城市,距武汉1小时车程。潜江文化底蕴深厚,是楚文化的发祥地,芈月故里古章华台坐落于此,孕育了中共“一大”代表李汉俊、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戏剧大师曹禺等众多英才。潜江美丽富饶宜居,有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南水北调引江济汉枢纽工程,享有“水乡园林”、“鱼米之乡”等美誉,潜江小龙虾享誉海内外,是“中国小龙虾之乡”、“中国小龙虾美食之乡”,也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宜居城市”。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潜江市定于2019年5月15日在湖北医药学院举办医护人员专项校园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6—2019届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6—2017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教学类岗位除外)。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身心健康,适应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而设定。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24时截止。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核表》(附件2)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2.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8:00-11:00;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自主学习中心一楼大厅(从上海路进学校正大门进入直行200米,汇城公寓东侧)。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报名及资格审核表》和《诚信承诺书》各2份,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相应时间可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彩照3张;毕业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面试。


  3.报名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综合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相应的专业知识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随即面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及资格审核表》和就业协议书等参加面试,未按通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并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公示及具体安排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


  (四)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核,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编制和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2018—2019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络查询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江市委编办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28-6242021


  监督电话: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28-6298803


  本公告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3:2019年度潜江市校园专项招聘医护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