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丽水龙泉市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员招聘12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基层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龙泉市共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2名,具体计划如下: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龙泉市户籍(以2019年2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正在迁移中的以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泉市生源的201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9年龙泉市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学历证明)。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9年3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计划核减办法: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中国龙泉网站、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龙泉市掌上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根据公告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中国龙泉网站、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龙泉市掌上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中国龙泉网站、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龙泉市掌上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的,不予录用。
如聘用岗位未满或出现空缺的,一年内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予以依次递补,时间按本次招聘录用人员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被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龙泉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0578-7112716 0578-7766192)。
监督电话:0578-775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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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泉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