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粮食保管人员5人简章
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粮食保管人员简章
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宿迁市粮食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坐落于宿迁粮食物流中心内(运河七号桥南侧西首),主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及粮食收购、贸易等,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粮食保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管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公民(需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具有高危险性);
4.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粮油保管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粮油保管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粮油保管工作10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地点: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3楼办公室(运河七号桥西头南首)。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21日~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审查
对报名者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开考比例
不低于1:3
(四)考试
1.笔试。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粮食保管相关知识和技能操作。具体笔试、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操作。按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
2.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需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操作成绩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体检、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薪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参照本库现行同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交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招聘简章由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4273018,13812404466
联系人:蔡则静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