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佳木斯同江赴长春东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第一中学人才短缺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12月1日赴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共招聘高中教师6人(后附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届统招全日制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必须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师范类专业本科二表或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及相关证明。英语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资格。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组拟赴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其他省内外师范院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
地点:吉林省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咨询电话:同江市人才中心:0454-2927205
同江市教育体育局:0454-2928690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好学校和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书、预毕业证明、学生证、个人简历、院系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各类获奖(荣誉)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2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并在高校的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由招聘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聘请监督员全程监督。主要审查应聘者学历、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依据审查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先看学历、研究生、免费师范生优先、同等条件下看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面试时,由于有放弃出现低于1:3情况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采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下延,从高到低补录参加面试人员,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素质考核。由专家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聘请监督员全程监督。
1.考核方式
(1)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范围为现行应聘各学科教材,讲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按学科抽签排序。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试讲10-15分钟,答辩5-10分钟,试讲结束后马上进行答辩。评委根据应聘者讲课、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和答辩达不到70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专家组考核评委由5-7人组成。
(3)监督员由干部监督部门抽调。
2.考核程序
(1)资历评价(20分)。
报名时,由专家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对其学历情况、职务、政治面貌、获奖励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
(2)教学能力测试(50分)。
①确定应聘者考核顺序。抽取考核顺序号并按抽签顺序签到。考核时间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②仿真讲课。各专家评委严格按照教学能力测试考核项目、权重进行量化打分。
(3)专业素质测试(30分)。
答辩内容:①教育理论知识或案例分析;②基本专业素养测试。
各专家评委严格按照专业素质测试的考核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经考核组长确认生效及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唱分,考生、专家评委及组长、监督员在应聘《面试答辩考核汇总表》中签字。
3.核定总成绩
结束后,由专家评委组长负责将每位应聘者的三项成绩分别记入《同江市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汇总表》,评委组长、监督员及招聘工作组领导在该表上签字确认。根据应聘者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教学能力测试得分排名、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考核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报人社部门裁定。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可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初始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和人社局考核,合格者将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聘期结束后,经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设定最低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同江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违法违纪者除外)。
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