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潮州市区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人公告
来源:潮南人才网
2018-11-22 16:32:54
区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专业的优先);
3、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0%;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公告页面下的链接中下载填写《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于12月2日前发送到我院政工科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书记员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不给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于12月3至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签名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照4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确认地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潮南区衡山路);
联系电话:0754-87915076。
(三)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将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各项满分成绩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1、内容: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法律基本常识和文字组织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3、参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文具依时到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自高低依次排列,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内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的高低选取前6名作为体检和政审对象。如末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末位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技能测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和政审
由我院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培训和考核
体检、政审合格的,进行为期1—2周的培训,重在提升速录技能,普及书记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一般常识。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态度作风和打字速度,其中打字速度每分钟不得低于60个字。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薪酬待遇及聘后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每人每月工资福利3150元(含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聘用人员的住宿自行解决。由我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到我院工作,同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聘期3年,期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及人员工作表现办理续聘手续。对不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予以解聘。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员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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