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佳木斯抚远市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省公开招聘抚远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水务局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拟为抚远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会计岗位5人,文秘岗位1人。
2、拟为抚远市水务局乡镇水利站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工程技术岗位4人,会计岗位1人。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如有工作单位,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文件。
7、抚远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求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8、抚远市水务局乡镇水利站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水利水电水工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测量技术专业要求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各级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招聘单位工作职能
(1)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职能:负责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对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执行的监督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信息上报;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
(2)水务局乡镇水利站工作职能: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防病改水和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8时30分至28日17时,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站:抚远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http://fy2018.ibaoming.net)。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它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报名费90元,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即最终报考确认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9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8、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1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止至2018年9月13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考生请在2018年12月3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4日17时将相关证明传真至0454-2132612,逾期未传真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9、笔试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10、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2199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分为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二代以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确认初审。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岗位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4、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拟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的,按程序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抚远市(含试用期)。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