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社会化用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5名,其中:不动产登记审核岗位4人; 综合业务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4、不动产登记审核岗位4人,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含)周岁以下(以资格审查日为准); 综合业务岗位1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30(含)周岁以下(以资格审查日为准)。
5、报考人员必须拥有建三江辖区户口;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电话0454-5791502。业务咨询电话:0454-5808619。
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报考人员考试内容是行测与申论,笔试日期为11月21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实行政策性加分,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是党员、研究生、复转军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4、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项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日期为11月21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体检内容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考试小组确定是否依成绩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谈(行业有要求按行业要求执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录用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8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正工资标准每月2100元,享受企业五险,签订两年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中心所有。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