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通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幼儿园招聘保育员4人简章

来源:如东人才网 2018-08-30 14:50:21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幼儿园招聘劳合制保育员简章


  因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幼儿园运行需要,由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合制保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保育员4名。


  工作职责:1.负责照顾好幼儿的饮食起居等事项;2.协助教师做好班级管理工作;3.能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3.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


  4.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保育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人员需根据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已经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以保证女50周岁退休时至少能达到缴足15年的社保期(时间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犯罪纪录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情节尚未查清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纪录,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在园镇聘保育员同等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保育员2300元/月。教育系统工作年限工资补助每年每月25元。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通过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幼儿园(地址: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西500米。)


  3.联系人:袁小燕(13485170086)、郁红梅(13951326533)


  4.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及2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5.资格审核: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电话告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统一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按回答问题得分高者优先)。


  2.参加体检人员由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3.考察。由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在前三名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回答问题得分高者),聘用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与原单位的一切事务由本人自行处理,限期一个月。如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相关合同条款或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全程接受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区纪委监察办:80860210


  区社会事业办:80860218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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