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人社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招聘3人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8-08-28 09:21:3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见附件1,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992年8月1日之后出生且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可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8月29日(周三) 10:00至2018年9月7日(周五)17:00;
 
  2018年9月12日(周三)10:00至2018年9月14日(周五)17:00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此次招聘的笔试为计算机类考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笔试时间: 2018年9月15日(周六)上午,时间:9:30-12:00。
 
  (三)笔试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9月19日(周三)17: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8年9月26日(周三)上午9: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8年9月26日(周三)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资格初审人员。
 
  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复审;未毕业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局人事处将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将按管理权限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信息中心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属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exam.szhrss.gov.cn/;
 
  (六)具体咨询电话:0755-88123763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3下载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