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嘉兴海宁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5人公告
为充实海宁市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5名,其中长安镇(高新区)10名、袁花镇2名、尖山新区(黄湾镇)3名、海洲街道16名、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6名、硖石街道7名、马桥街道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岗位任职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详见各岗位要求;
各年龄段日期要求:
1)18-35周岁(1983年08月26日至2000年08月26日);
2)18-38周岁(1980年08月26日至2000年08月26日);
4.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18年08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6日09:00至1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社保楼1楼招聘大厅。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后如实填写。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工证书(2018年考试人员凭网上已审核通过页面截图的打印件)、中共党员组织证明材料(党组关系挂靠单位出具证明)、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3.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招聘岗位报名不足1:3比例,则按招聘岗位比例核减直至取消。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计算成绩对获得国家级社工证中级等级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社工证助理级等级的加3分,不重复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当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工办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7288527。监督电话:0573-87288507。
附件:1.海宁市2018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