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专任教师90人简章

来源:宿迁考试鉴定中心 2018-05-27 10:14:44
  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2018年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洋河新区所属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三、优厚待遇
 
  1.聘用教师享受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包括交通补、乡镇教师补、住房补等),由洋河新区管委会拨付。
 
  2.设立优质人才津贴。原985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另给予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原211师范大学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000元/月的人才津贴;原985、211师范院校及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津贴相应增加2000元/月;非985、211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四、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的中国公民;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社会事业局和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5月29日9∶00-6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5月29日9∶00-6月15日20∶00;
 
  缴 费 时 间:2018年5月29日9∶00-6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市洋河新区联系(0527-82668406 、0527-82668113)。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市洋河新区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洋河新区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6月17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2日9:00—11:00。
 
  笔试内容: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演课。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的另加专业技能测试(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演课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社会事业局安排到需求学校任教。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0527-82668406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附件下载:洋河新区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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